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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盟召开全盟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现场会

来源:盟民委 作者:盟民委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12月13日,全盟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现场会在乌兰浩特市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以及刚刚结束的全区蒙古语文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盟蒙古语文工作,以更加平等、和谐的民族语言文字环境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自治区民委蒙古语文处、盟旗两级民委、住建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有关领导同志、兴安盟蒙古语文翻译中心负责人、牌匾制作企业代表7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现场观摩了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市面用文治理情况。

  会上,戴鸿副主任传达了全区蒙古语文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对全盟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部分旗县市民委、城管执法局和牌匾制作企业代表作了典型发言;自治区民委曹双喜处长充分肯定了我盟在贯彻落实全区蒙古语文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方面,行动快、工作实;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成效已经显现。盟民委包文诚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我盟的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整治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实施方案”已经开展了两年多的时间,总体上看,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特别是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领导重视,相关部门配合,推进速度快、力度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阿尔山、突泉县、科右中旗等旗县市各有亮点,稳步推进。但是,从全盟来看,发展还很不平衡,需要我们去做的工作还很多。现在,距离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时间已经不多,明年上半年的整治任务还很重,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保证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整治任务。

  包主任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兴安盟盟委、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学习使用的制度化。进一步加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加强蒙古语文执法力量。”这些都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对新形势下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盟委、行署对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在全区民族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蒙古语言文字在民族文化传承中的特殊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要正确认识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盟委两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对蒙古语言文字工作重要地位的认识,切实增强抓好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下大力气推进社会市面用文治理工作。要做到日常管理常态化。要久久为功、持之以恒,重在平时、抓在平常,实行常态化管理;要做到宣传教育常态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和法规;要认真推广乌兰浩特市发挥民族、城管、工商等部门的作用,抓好“源头治理”的经验;推广科右前旗抓蒙汉文并用工作重在日常,抓在平时的常态化管理的经验。三是要进一步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各地、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蒙古语文工作,高位推动,精心谋划,保障经费,真正做到有机构管、有专人抓。机构编制问题一方面需要上级机关顶层设计,另一方面各民族部门也要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各相关单位如城管、工商、民族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开展有效的工作合力。各旗县市民族事务局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懂业务、知法律,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工作队伍。广大蒙古语文工作者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积极争取在蒙古语文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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