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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全区蒙古语文工作专项检查组对我盟进行了专项检查

来源:盟民委 作者:盟民委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6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蒙古语文工作专项检查组对我盟蒙古语文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一行深入我盟蒙古语文工作一线,走访查看、听取汇报,还与有关专家学者和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谈交流。检查了解了我盟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党政机关翻译机构和翻译人员配备及蒙汉文公文并行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情况和蒙古语文中存在的新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一行对我盟蒙古语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对我盟以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迎庆为契机,大力整治整改乌兰浩特市社会市面用文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为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以迎接自治区政府成立70周年大庆为契机,大力推进全盟蒙古语文工作,努力为大庆营造平等和谐的民族语言文字环境。兴安盟作为内蒙古自治政府诞生地,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早期实践地,有光荣的革命历史传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语文政策等方面同样也是全区的榜样。要继续发扬光荣历史传统,把蒙古语文工作推向更高的台阶。二是把推动蒙古语文工作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平等对待民族语文,创造和谐的双语环境的做法本身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力量。三是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充分研究和认识新时期蒙古语文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充分发挥有关法律法规的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蒙古语文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充分带动各族各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做好蒙古语文工作。四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依法推动蒙古语文工作。要把法治理念贯穿到蒙古语文工作的始终,依靠法律、依据法律,大力推进蒙古语文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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