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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盟民委 作者:盟民委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单位负责人: 李彦华

  财务负责人:苏色吉拉胡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兴安盟民族事物务委员会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兴安盟民族事物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对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主要职责

  加强指导各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组织和承办全盟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及其所属两个不独立核算事业单位预算。全局下设5个科室,办公室、经济发展科、社会发展科(监督检查科)、宗教科、蒙古语言文字科。行政编制10个,事业编制6个,实有在编职工14人,离退休13人。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3家,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不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家。与2016年相比,机构数无变化。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下设2个事业单位:兴安盟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办公室,不单独核算。

  第二部分兴安盟民族事物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公开表1——表8

  第三部分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收入总预算为444.60万元,其来源为财政拨款344.60万元,中央、自治区拨款100.00万元,支出总预算为444.6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常运转、开展发生的基本支出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宗教专项、维稳专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交流现场会经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 、关于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为444.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4.60万元,占比100%。比2016年减少150.85万元,原因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减少。

  三、关于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预算总支出为44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60万元,项目支出178万元,占比100%。比2016年减少150.85万元,原因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减少。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444.6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拔款为444.60万元,占财政拔款的100%。比2016年减少150.85万元,原因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减少。

  (二)财政拔款预算结构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拔款支出数为444.60万元,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6.29万元,占支出的75.64%;社会保障支出和就业支出94.94万元,占支出的21.35%,住房保障支出13.37万元,占支出的3.01%。

  (三)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2017年财政拔款预算数为444.60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150.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6.29万元,比上年基本增加24.83万元、专项经费减少18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120.42万元。主要用于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14.6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改革后,人员工资增长。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37.87万元。主要用于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10.03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改革后,人员工资增长。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178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常运转、开展发生的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宗教专项、维稳专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交流现场会经等所发生的费用。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182万元,减少原因为本年安排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8.3万元,比上年基本增加6.5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改革后人员工资增长。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2.19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4.42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改革后,计算基数增长。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1.69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改革后,计算基数增长。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7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抚恤死亡抚恤。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0.39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改革后,计算基数增长。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5.5万元,占总支出的1.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万元。三公经费总体预算比2016年减少5万元,减少是原因是公车改革制度的要求本单位减少1台车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减少。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保留公务用车1辆。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说明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预算涉及政府采购,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固定资产资金安排3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3.21万元。比2016年增加14.66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公务交通补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7年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部门决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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