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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说明

来源:盟民委 作者:盟民委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

  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盟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16]28号)精神,现将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对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指导各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组织和承办全盟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四)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性质、机构设置及财政政策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兴安盟行政公署直属的正处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没有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一)办公室、(二)经济发展科、(三)社会发展科(政策法规科)、(四)宗教科、(五)蒙古语言文字科。下属有二个事业单位:兴安盟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办公室(包含监督检查职能),不单独核算。

  三、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5年收入合计729.36万元,支出合计698.33万元。

  (二)2015年支出合计69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98万元;项目支出413.35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总支出27.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9万元。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3年我盟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以来,我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多成效,其间接受了国家和自治区两级民委领导的多次检查,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5年1月9日,盟委行署召开了盟委民族工作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推进工作会,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全盟民族工作形势,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任务,命名100个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015年1月10日,《实践》杂志刊发了以《红色沃土上奏响民族团结进步新乐章》为题的主题策划,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反映了我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成效和典型。

  2015年1月14日,以我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盟长于仁杰为组长的汇报组一行,到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汇报2014年创建工作情况。国家民委对我盟2014年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为全国的创建工作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做法,树立了榜样。

  2015年3月11日至14日,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第三次“互观互检”活动在扎赉特旗和阿尔山市进行。

  2015年3月17日,为进一步推动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基层的深入开展,更有效地发挥社区、村(嘎查)等基层组织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有效载体作用,盟民族事务委员会、盟妇联、盟民政局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启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好家庭”、“好邻里”评选“双百工程”。利用三年时间,评选表彰100个“民族团结进步好家庭”和100个“民族团结进步好邻里”。

  2015年3月23日,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提升窗口单位的创建工作水平,进一步优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整体环境,盟创建办在全盟窗口单位开展“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十佳窗口单位”评选活动。

  2015年3月23日至4月1日,组织盟旗两级创建办人员赴新疆昌吉、伊犁和宁夏吴忠学习考察创建工作经验。

  2015年3月25日,以“民族团结进步在兴安”为主题的美术书法摄影大赛启动。

  2015年4月17日,《民族画报》杂志刊发了我盟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专题报道。

  2015年5月8日,盟委行署安排对各旗县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015年5月13日至15日,兴安盟委行署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旗县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4】28号)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2015年5月19日,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兴安盟行政公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6月24日至27日,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三省一区民族团结进步互观交流活动首站在我盟举行。

  2015年6月29日至7月1日,赤峰市民委一行11人到我盟考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2015年7月5日至8日,鄂尔多斯市民委一行四人来我盟考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

  2015年7月20日,盟直、中区直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开展的互观互检活动顺利举行,相关27家盟直、中区直单位创建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互观互检”活动。

  2015年8月10日,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蒙医医院,申报为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015年8月12日至14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民宗局一行3人到我盟,就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进行学习考察。

  2015年8月24日, 盟创建办命名乌兰浩特火车站等19个窗口单位(名单附后)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单位”,并予以授牌。

  2015年8月24日,盟民委、盟妇联、盟民政局决定授予刘秀梅家等30个家庭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好家庭、董玉华家等30个家庭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好邻里荣誉称号。

  2015年8月27日至9月2日,全盟民族干部培训班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开班。

  2015年9月17日,我盟召开专题会议对迎检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各旗县市分管领导、旗县市民宗局局长和创建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15年9月20日,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突泉县、科右中旗、兴安盟财政局、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乌兰浩特火车站、乌兰浩特市葛根庙、科右前旗兴科社区、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三合村、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义勒力特嘎查申报为第三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015年9月22日至23日,湖北省恩施市考察团到我盟考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2015年10月9日至11日,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司长陈乐齐到我盟专题检查指导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并作了《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理论与实践》的高端讲坛。

  2015年10月11日,助力创建  《中国民族》进兴安活动启动仪式在我盟举行。

  2015年10月9日至12日,自治区民委、内蒙古社科院联合调研组到我盟,就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提炼总结我盟创建工作经验。

  2015年10月12日,自治区民委主任特古斯到我盟调研。

  2015年10月28日,盟委行署领导专题研究创建工作,盟领导阿拉坦敖其尔、于仁杰,盟行署办公厅副主任肖启峰,盟民委主任包文诚,盟委统战部副部长朱中文,盟民委副主任曹善淑参加了专题会。会上,盟委委员、统战部长阿拉坦敖其尔通报了广西南宁、西藏拉萨互观互检情况,并就创建验收备检准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5年10月30日,我盟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备检工作推进会,对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盟四大班子及兴安军分区分管领导及盟直部分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15年11月11日,兴安盟委行署命名兴安盟检察分院等23家单位为第二批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至此,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已达到了123家。

  2015年11月16日,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验收备检工作调度会召开。会上,听取了各旗县市前一阶段备检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各督导组组长对督导情况进行了点评,讨论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迎接国家验收线路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对下一步迎检验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兴安盟委副书记杨春山主持会议,盟委委员、统战部长阿拉坦敖其尔,盟人大工委副主任刘铁玉,副盟长于仁杰,盟政协副主席宝新民,各旗县市分管民族工作的副书记或副旗县市长、统战部长,盟、旗县市民族宗教局负责人及各督导推进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2015年12月8日至11日,为全面检查各旗县市及盟直有关单位对《迎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验收备检工作推进方案》的落实情况,我盟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进行了拉练检查。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盟委委员、统战部长阿拉坦敖其尔,副盟长于仁杰,盟政协副主席宝新民,盟创建办负责人及各旗县市分管领导、创建办主任参加了此次拉练检查活动。

  2015年12月18日,为进一步学习先进,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营造氛围,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重要关键时期,兴安盟民委、兴安盟妇联、兴安盟民政局三部门联合召开“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暨民族团结进步好家庭、好邻里命名表彰大会”,对乌兰浩特火车站等19个窗口单位、刘秀梅家等30个好家庭和董玉华家等30个好邻里进行了命名表彰,在全盟再次掀起学习典型、学习模范的热潮。

  2015年12月28日,我盟举办民族政策理论骨干测试。来自全盟64名理论骨干参加了理论测试。

  开展此项工作大大增加了机关的“三公经费”和总支出。还有一台车购置时间长,车辆配件年久,经常需要修理和保养。

  具体决算情况详见附表。

  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盟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16]28号)精神,现将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对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指导各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组织和承办全盟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四)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性质、机构设置及财政政策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兴安盟行政公署直属的正处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没有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一)办公室、(二)经济发展科、(三)社会发展科(政策法规科)、(四)宗教科、(五)蒙古语言文字科。下属有二个事业单位:兴安盟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办公室(包含监督检查职能),不单独核算。

  三、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5年收入合计729.36万元,支出合计698.33万元。

  (二)2015年支出合计69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98万元;项目支出413.35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总支出27.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9万元。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3年我盟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以来,我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多成效,其间接受了国家和自治区两级民委领导的多次检查,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5年1月9日,盟委行署召开了盟委民族工作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推进工作会,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全盟民族工作形势,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任务,命名100个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015年1月10日,《实践》杂志刊发了以《红色沃土上奏响民族团结进步新乐章》为题的主题策划,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反映了我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成效和典型。

  2015年1月14日,以我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盟长于仁杰为组长的汇报组一行,到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汇报2014年创建工作情况。国家民委对我盟2014年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为全国的创建工作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做法,树立了榜样。

  2015年3月11日至14日,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第三次“互观互检”活动在扎赉特旗和阿尔山市进行。

  2015年3月17日,为进一步推动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基层的深入开展,更有效地发挥社区、村(嘎查)等基层组织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有效载体作用,盟民族事务委员会、盟妇联、盟民政局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启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好家庭”、“好邻里”评选“双百工程”。利用三年时间,评选表彰100个“民族团结进步好家庭”和100个“民族团结进步好邻里”。

  2015年3月23日,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提升窗口单位的创建工作水平,进一步优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整体环境,盟创建办在全盟窗口单位开展“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十佳窗口单位”评选活动。

  2015年3月23日至4月1日,组织盟旗两级创建办人员赴新疆昌吉、伊犁和宁夏吴忠学习考察创建工作经验。

  2015年3月25日,以“民族团结进步在兴安”为主题的美术书法摄影大赛启动。

  2015年4月17日,《民族画报》杂志刊发了我盟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专题报道。

  2015年5月8日,盟委行署安排对各旗县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015年5月13日至15日,兴安盟委行署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旗县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4】28号)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2015年5月19日,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兴安盟行政公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6月24日至27日,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三省一区民族团结进步互观交流活动首站在我盟举行。

  2015年6月29日至7月1日,赤峰市民委一行11人到我盟考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2015年7月5日至8日,鄂尔多斯市民委一行四人来我盟考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

  2015年7月20日,盟直、中区直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开展的互观互检活动顺利举行,相关27家盟直、中区直单位创建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互观互检”活动。

  2015年8月10日,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蒙医医院,申报为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015年8月12日至14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民宗局一行3人到我盟,就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进行学习考察。

  2015年8月24日, 盟创建办命名乌兰浩特火车站等19个窗口单位(名单附后)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单位”,并予以授牌。

  2015年8月24日,盟民委、盟妇联、盟民政局决定授予刘秀梅家等30个家庭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好家庭、董玉华家等30个家庭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好邻里荣誉称号。

  2015年8月27日至9月2日,全盟民族干部培训班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开班。

  2015年9月17日,我盟召开专题会议对迎检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各旗县市分管领导、旗县市民宗局局长和创建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15年9月20日,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突泉县、科右中旗、兴安盟财政局、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乌兰浩特火车站、乌兰浩特市葛根庙、科右前旗兴科社区、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三合村、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义勒力特嘎查申报为第三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015年9月22日至23日,湖北省恩施市考察团到我盟考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2015年10月9日至11日,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司长陈乐齐到我盟专题检查指导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并作了《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理论与实践》的高端讲坛。

  2015年10月11日,助力创建  《中国民族》进兴安活动启动仪式在我盟举行。

  2015年10月9日至12日,自治区民委、内蒙古社科院联合调研组到我盟,就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提炼总结我盟创建工作经验。

  2015年10月12日,自治区民委主任特古斯到我盟调研。

  2015年10月28日,盟委行署领导专题研究创建工作,盟领导阿拉坦敖其尔、于仁杰,盟行署办公厅副主任肖启峰,盟民委主任包文诚,盟委统战部副部长朱中文,盟民委副主任曹善淑参加了专题会。会上,盟委委员、统战部长阿拉坦敖其尔通报了广西南宁、西藏拉萨互观互检情况,并就创建验收备检准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5年10月30日,我盟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备检工作推进会,对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盟四大班子及兴安军分区分管领导及盟直部分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15年11月11日,兴安盟委行署命名兴安盟检察分院等23家单位为第二批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至此,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已达到了123家。

  2015年11月16日,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验收备检工作调度会召开。会上,听取了各旗县市前一阶段备检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各督导组组长对督导情况进行了点评,讨论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迎接国家验收线路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对下一步迎检验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兴安盟委副书记杨春山主持会议,盟委委员、统战部长阿拉坦敖其尔,盟人大工委副主任刘铁玉,副盟长于仁杰,盟政协副主席宝新民,各旗县市分管民族工作的副书记或副旗县市长、统战部长,盟、旗县市民族宗教局负责人及各督导推进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2015年12月8日至11日,为全面检查各旗县市及盟直有关单位对《迎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验收备检工作推进方案》的落实情况,我盟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进行了拉练检查。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盟委委员、统战部长阿拉坦敖其尔,副盟长于仁杰,盟政协副主席宝新民,盟创建办负责人及各旗县市分管领导、创建办主任参加了此次拉练检查活动。

  2015年12月18日,为进一步学习先进,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营造氛围,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重要关键时期,兴安盟民委、兴安盟妇联、兴安盟民政局三部门联合召开“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暨民族团结进步好家庭、好邻里命名表彰大会”,对乌兰浩特火车站等19个窗口单位、刘秀梅家等30个好家庭和董玉华家等30个好邻里进行了命名表彰,在全盟再次掀起学习典型、学习模范的热潮。

  2015年12月28日,我盟举办民族政策理论骨干测试。来自全盟64名理论骨干参加了理论测试。

  开展此项工作大大增加了机关的“三公经费”和总支出。还有一台车购置时间长,车辆配件年久,经常需要修理和保养。

  具体决算情况详见附表。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民族事务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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